当事人 |
王一敬,武翔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西省灵石县段纯镇宿龙村118号武翔宇:本院已受理原告王一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王曲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书面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届时在本院王曲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