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叶炜力,何云远,黄祝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祝:本院受理原告叶炜力诉被告何云远、黄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5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