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常嘉,张仁一,何玉林,杨后琴,何香玲,王勇, 山西澳科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1民终685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西澳科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何香玲、张仁一、杨后琴、何玉林: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常嘉、张仁一、山西澳科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何玉林、杨后琴、何香玲、太原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1民终6858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