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桑晓辉,王万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万生:本院受理原告桑晓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逾期资金占用利息14680元,合计为94680元(注:2020年8月19日前,逾期资金占用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2020年8月20日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LPR一年期3.85%计算直至债务清偿完毕为止)。二.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2000元、公告费、律师费6000元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9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