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正新,冯婷娟,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正新、冯婷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