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孟军领,梁健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121民初6155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健:本院受理原告孟军领与被告梁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21民初61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梁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孟军领支付房屋租赁费10000元、公告费600元、交通费200元;二、原告孟军领对被告梁健已支付的押金2000元不予退还。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梁健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