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张树伟,吕晋芳,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公司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张树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吕晋芳(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内容为:一、判令你们连带支付原告赔偿款31620.08元、保险费4029.84元、违约金及实现债权劳务费以35649.9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从2020年1月23日起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你们承担。)举证通知书、答辩状纸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