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郭厚宏,刘洪艳,第三人-王庆, 安徽金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中信物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金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王庆:本院受理原告郭厚宏诉被告刘洪艳、安徽金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王庆、合肥中信物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10时零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