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安徽诚兴置业有限公司 ,镇江华冠建材有限公司 ,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广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华冠建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安徽广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诚兴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汇票金额15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自汇票到期次日2021年5月6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11月7日为29428.77元;此后,利息以汇票金额1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保全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转为普通程序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