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中王帝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阜阳市三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21民初8039号 |
案由 |
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2021年12月29日对原告中王帝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阜阳市三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皖1221民初803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21)皖1221民初8039号民事判决书第五页第二十行“案件受理费33860元,由原告中王帝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更正为“案件受理费7037元,由原告中王帝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