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千伙,徐家宝,应书宏, 安徽春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巢湖市城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千伙、徐家宝、应书宏: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城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春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张千伙与徐家宝、应书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巢湖市城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巢湖市城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