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侠,邢艳,王东海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26民初3862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东海:本院受理刘侠、邢艳诉王东海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受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26民初38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王东海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刘侠、邢艳155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15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00元,由王东海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