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宁,杨璐,赵禹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晋0108民初191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禹光:本院受理原告李宁与被告杨璐、赵禹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杨璐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晋0108民初1913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2021)晋0108民初191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发回重审或者改判被告杨璐对原告李宁不承担还款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