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粉,姚明强,姚嘉琦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802民初8180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明强:本院受理原告刘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晋0802民初81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准许原告刘粉与被告姚明强离婚;二、原告刘粉与被告姚明强的婚生子姚嘉琦随被告姚明强生活并抚养,原告刘粉支付抚养费每月500元,自2021年11月1日起付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原告刘粉享有探望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空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