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志强,邢苑,王锋,王志林,刘立刚,赵玲国,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 ,大同市美御美家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志强、邢苑、王锋、王志林、刘立刚、赵玲国、大同市美御美家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