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安徽四和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正一皖审字【2021】第063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年10月29日,本院根据安徽四和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安徽四和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依据审计机构于2021年8月25日出具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编号:正一皖审字【2021】第063号)显示,安徽四和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帐面资产总额为3824217.37元。同时,根据安徽四和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在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提交的《债权申报和审核报告》显示,管理人初步确认的债权金额为5478311.69元。本院认为:安徽四和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的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宣告安徽四和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