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李明, 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芜新房估(法)[2021]第074号,(2021)皖0207执897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明: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登记在你名下位于山西省太原市经园路276号(阳光小区)10幢3单元3-5层3号住宅房,并由本院委托安徽新天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屋所享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估价报告编号为芜新房估(法)[2021]第07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报告内容为:房屋单价12707元/m2,价值278.4612万元。因无法用其他方法向你送达执行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说明及(2021)皖0207执897号执行通知书、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及其他法律文书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不提异议,你在异议期满后五日内到本院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不选,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