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利辛县徽商大市场发士水暖经营部,徐成荣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成荣:本院受理原告利辛县徽商大市场发士水暖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