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赵丽巍、周秋英: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金寨县仕翔矿业有限公司、李辉、李铭浩、孙浩颖、张丽云、林曦、李优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皖15民初52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一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上午8时40分在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