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邹荣:本院受理原告赵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