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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扶养费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俊(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士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1)皖1221民初10564号民事判决,张士梅不服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1民初10564号判决书,依法改判张士梅与王俊离婚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2、改判王俊支付张士梅医疗费、扶养费合计43000元;3、本案一审和二审诉讼费全部由王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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