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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徐鹏飞:本院受理原告周世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602民初7070号民事判决:一、被告安徽富尔达食品有限公司、朱飞龙、徐鹏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周世军借款本金270万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27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世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336元,由原告周世军负担12078元,被告安徽富尔达食品有限公司、朱飞龙、徐鹏飞负担2625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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