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相华:本院受理的原告谢英寿与被告刘相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4日15时在本院交通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