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珍国:本院受理原告张启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24民初49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张珍国于判决生效后10日向原告张启海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从2017年1月25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至款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