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科泰滋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兰筱烨:本院受理原告李伟诉被告安徽科泰滋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兰筱烨、崔莹莹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安徽科泰滋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兰筱烨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李伟60000元。二、驳回李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安徽科泰滋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兰筱烨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