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山西德御坊创新食品有限公司 ,山西晋建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西德御坊创新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西晋建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