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礼胜, 安徽石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礼胜: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石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礼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牯牛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