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沈孝忠,第三人-, 北京古道宏盛物流有限公司 ,绿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焦煤集团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仁礼进出口有限公司 ,广东省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山西晋煤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仁礼进出口有限公司、沈孝忠:本院受理的原告山西晋煤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山西焦煤集团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绿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北京古道宏盛物流有限公司及你(公司)金融借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