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杜旭芳,施晋红,李福盛,王爱生,李尉峰,白秀平,史新华,刘志娅,王伸,石桂兰,王振华,赵拉弟, 晋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阳泉市通泽商贸有限公司 ,山西东升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平定古州东升阳胜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东升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东升恒泰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晋03民初125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尉峰、白秀平、王伸、石桂兰、赵拉弟:本院受理原告晋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东升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山西东升恒泰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山西东升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山西平定古州东升阳胜煤业有限公司、被告阳泉市通泽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杜旭芳、被告施晋红、被告李福盛、被告王爱生、被告李尉峰、被告白秀平、被告史新华、被告刘志娅、被告王伸、被告石桂兰、被告王振华、被告赵拉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晋03民初125号民事判决书及被告山西东升恒泰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山西东升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