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武立江,宋晋国,武麦英,刘冬林,武立明,殷爱红,武琛博, 孝义市万通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106民初5438号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孝义市万通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武立江、宋晋国、刘冬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与被告孝义市万通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武立江、宋晋国、武麦英、刘冬林、武立明、殷爱红、武琛博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晋0106民初54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在上诉期内因不服该案判决提起上诉,1、撤销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21)晋0106民初5438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上诉人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