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代光侠,任勇, 淮北市泰富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603民初5606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代光侠、任勇:本院受理的原告淮北市泰富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代光侠、任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603民初5606号民事判决:一、代光侠、任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淮北市泰富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5502.04元及违约金(自2021年10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物业费付清之日止,以1650.61元为限);二、驳回淮北市泰富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