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郑康豪,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马鞍山名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皖0503民初485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康豪:本院受理(2021)皖0503民初4854号原告马鞍山名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康豪、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皖0503民初4854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被告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3民初4854号上诉状副本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