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薛泽,贺梦涵, 临县泉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1124民初389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吕梁市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薛泽、贺梦涵:本院受理原告临县泉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1124民初389号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