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生平,肖文奎,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晋0702民初4473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文奎:本院受理原告李生平与被告肖文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晋0702民初44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为: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生平87825.5元;二、被告肖文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生平45598.17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