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郭俊平,乔晖,乔恒,中奭交通服务河北有限公司,冯火利,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中禛交通服务河北有限公司 ,涉县环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奭交通服务河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俊平、乔晖、乔恒与被告冯火利、涉县环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和你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涉县环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