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国购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合并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 年 12 月 20 日, 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等 43 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设立优先债权组、普通 债权组、出资人组,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对《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等 43 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进行了投票表决。经管理人对各债权组表决情况进行收集、核查,结果为: 1.优先债权组应参会债权人数 252 家,优先债权组债权总 额 17,169,399,571.51 元; 实际参会人数 249 家,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数232家,代表债权金额 11,982,631,728.50 元; 该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数占出席会议优先债权组债权人数的比例为 93.17%, 表决同意的债权金额占优先债权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 69.79%,依照破产 法规定,优先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组应参会债权人数 1866 家,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 19,766,020,162.86 元; 实际出席参会人数 1763 家,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数1635家,代表债权金额 16,339,477,531.13 元; 该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数占出席会 议普通债权组债权人数的比例为 92.74%,表决同意的债权金额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 82.66%,依照破产法规定,普通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出资人组应参会人数2人,实际参会人数 2人,以书面表决票形式表决同意支持该《重整计划草案》。综 上,优先权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均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2021 年 12 月 29 日, 本院根据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等 43 家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批准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等43家公司的重整计划,并终止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等43家公司重整程序。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