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祁保民,郝明慧, 淮北金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603民初4424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祁保民、郝明慧:原告淮北金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祁保民、郝明慧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603民初4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