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武尚原, 运城市佳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802民初565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尚原: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诉你与运城市佳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晋0802民初56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