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管理人, 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液压流体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 |
公告人 |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因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液压流体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3日向本院申请裁定终结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液压流体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并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称管理人已经依据《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液压流体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液压流体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请求本院终结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液压流体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液压流体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提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该依法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共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23日裁定终结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液压流体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