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某某, 山西盂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盂县钟镇街金振购物中心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晋03执恢16号,(2021)晋03执恢16号之一 |
案由 |
其他执行 |
公告人 |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本院执行的山西盂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盂县钟镇街金振购物中心、李某某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晋03执恢16号执行裁定书、(2021)晋03执恢1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