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某某, 双峰县富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双峰县富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某某诉你、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