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某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濉溪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602民初1886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濉溪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602民初18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濉溪县支行下欠本金43750元,利息(含违约金、手续费等)2862.39元(自逾期之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8月9日),之后利息(含违约金、手续费等)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双方合约约定总计不得超过年化利18.25%的标准继续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扣除期间李某某已经偿还的款项);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濉溪县支行律师代理费1000元;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濉溪县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0元,公告费780元,均由李某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