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苗某某,李某某,王某某,贺某某, 汾阳市九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1182民初178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苗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汾阳市九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苗某某、李某某、王某某、贺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1182民初17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