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饶某某,第三人-, 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亳州苏商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6民初419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亳州苏商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饶某某与被告亳州苏商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6民初4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