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崔某某,王某,张某某,张某, 山西霍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1082民初147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某某、王某、张某某、张某:原告山西霍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崔某某、王某、张某某、张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1082民初1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