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林某某,林某某,林某某,郑某某,林某某,林某某,蒋某某, 太原市江南欣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太原民生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众香园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109民初2929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太原市江南欣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太原民生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某某、太原市江南欣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众香园食品有限公司、林某某、林某某、郑某某、林某某、林某某、蒋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晋0109民初2929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1.被告林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太原民生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170757.5元并支付违约金(42689.38元及以170757.5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56%计算);2.驳回原告太原民生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