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大同市古城保护工程指挥部, 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恒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大同市文物局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晋02民初10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同市古城保护工程指挥部: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恒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及大同市文物局、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上诉人安徽恒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2020)晋02民初10号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