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邢某某,张某某,范某某,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108民初2127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范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邢某某与你们、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晋0108民初2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