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裴某某,王某某,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晋民申126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裴某某、王某某:再审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晋民申126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