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李某某,赵某某, 山西曲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晋1021民初1002号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人民法院 | 
| 内容 | 李某某(xxxxxxxxxxxxxxxxxx)、赵某某(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山西曲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某某、赵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1021民初1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 

 
               
             
              


 
              


 
               
             
               
             
               
             
               
             
              